(一)评价的内容及方法
1、基本技术占每学期总分的20%-30%(结果性评价为主),其中形体类训练营(健美操、艺术体操等)和民族传统体育类训练营评分是以体育会员是否能基本完成该套动作为标准;球类项目以量化指标评定。
2、综合能力占每学期总分的10%-20%(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相结合),评定包括专项技术总体掌握情况及专项技术的实际运用能力。
3、身体素质反映了体育会员的体质健康水平(详见体育训练营身体素质项目评分标准),占每学期总分35%。
4、理论占每学期总分的10%,主要评定体育会员体育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项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评定采用读书报告、课堂问答、课堂闭卷体能测试或网上在线体能测试的形式。
5、发展能力是根据体育会员社区态度与行为、交往与合作精神、进步幅度等方面进行评定,占总分15%。
(二)有关评价的若干规定
1、评价采用百分制评分,折合成ABCDF等级,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学期评定合格者,可得1个认证,两学年为4个认证。
2、体育会员身体素质、身体机能、专项的达标与技评等单项的考核最多可有两次考核机会,训练积分取好的一次。
3、体育会员上课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无故缺勤扣3分,所扣分数将在学期总分中扣除。
4、体育课训练积分不合格者,可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申请补考,也可在第5-8学期重修(为避免体育会员因体育训练积分影响结业典礼,建议在第7学期前完成重修)。补考的训练积分记载为“D–”;重修的训练积分按实记载,原训练积分不覆盖。凡缺课超过教学规定总数三分之一的,记载为不合格。
5、传统体育养生训练营(体育保健)的训练积分评定,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最高记载为“B+”。
6、体育会员应按规定认真参加课外体育活动,每参加一次记1次出勤,体育会员必须分别完成12次早操和16次课外活动。如未完成规定次数则在学期体育课训练积分中扣分,每缺一次扣1分。如发生违规,每发生一次,学期体育课训练积分扣5分。
7、各班体育训练积分优秀率(90分以上)不得超过30%。
8、所有体育体能测试项目必须在任课体育教练的执行下完成。
注: 1、《运动训练》训练营体能测试以训练、比赛训练积分为准,报赛事运营中心审核确认。
2、早操、课外活动不计入《运动训练》评分标准。
(三)各学期评价项目的分配及分值(表3)
表3 各学期评价项目分配及分值
第一学期 | 第二学期 | ||||
分值 | 分值 | ||||
专项 | 基本技术 | 20-30 | 20-30 | ||
综合能力 | 10-20 | 10-20 | |||
身体素质 | 15 | 20 | |||
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 | 10 |
| |||
10 | |||||
立定跳远 |
| 15 | |||
理论 | 基础理论和专项理论 专项理论 | 10 | 10 | ||
发展能力 |
| 15 | 15 | ||
总计 |
| 100 | 100 | ||
(四)体育会员训练积分、训练积分等级和认证绩点(表4)
表4 体育会员训练积分、训练积分等级和认证绩点
分数 | 等级 | 绩点 |
90-100 | A | 4.0 |
85-89 | A– | 3.7 |
82-84 | B+ | 3.3 |
78-81 | B | 3.0 |
75-77 | B– | 2.7 |
71-74 | C+ | 2.3 |
66-70 | C | 2.0 |
62-65 | C– | 1.7 |
60-61 | D | 1.3 |
补考及格 | D– | 1.0 |
59及59分以下 | F | 0 |

